4月1日起,浙江省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高速公路通行費將下調,進出指定收費站總體通行費根據不同距離按遞遠遞減原則下降。
根據日前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聯(lián)合印發(fā)的《浙江省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政策調整方案(修訂)》,合法裝載1只20英尺箱、2只20英尺箱、1只40英尺箱、1只45英尺箱的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進出指定收費站,車公里費率根據不同距離(以100公里和進出省際邊界收費站劃分)按遞遠遞減原則,分別按全省基本車公里費率的70%、60%、50%執(zhí)行。實行定額收費的路段,其收費相應地按照定額收費應收額的70%、60%、50%收取。
指定收費站共有10個,主要分布于寧波舟山港周邊,分別為寧波繞城高速公路臨江、小港收費站,甬臺溫高速公路北侖收費站,穿好高速公路靈峰、霞浦、柴橋、郭巨、穿山港區(qū)收費站,舟山跨海大橋金塘、瀝港收費站。
此外,對車貨總質量超限10%以上(不含10%)的集裝箱車輛按普通貨車收費。一年內發(fā)現(xiàn)并查實同一輛集裝箱車輛超限運輸或運輸假冒國際標準集裝箱達兩次的,自查實之日起一年內均按普通貨車收費。
據悉,自新方案開始施行后,《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政策調整方案(試行)>的通知》同時廢止。
據了解,此前浙江已出臺多項舉措,降低交通運輸物流成本,如: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省屬及市、縣(市)屬國有全資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對使用浙江省貨車非現(xiàn)金支付卡的合法裝載貨運車輛試行通行費八五折,進一步降低高速公路貨車通行費;在全省范圍內對從事內河集裝箱運輸的船舶免收船閘過閘費,降低內河物流運輸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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